起訴狀
起訴狀 起訴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為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裁判時所提出的書面請求。 【文書樣式】 民事起訴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 份 起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當事人欄,注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準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盡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注明郵編及通訊方式。(下列文書當事人欄要求同此) 2.訴訟請求。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務。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 3.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證據部分,有三項內容:列述提交的有關書證、物證以及提起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說明書證、物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證人的證言內容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訴狀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日期要填寫準確。(下列文書要求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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